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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 妇女部章程 第一章 名称
第一条 本部定名为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妇女部,简称砂华总妇女部,国文名 称:“Bahagian Wanita Pergabungan Fersatuan-Persatuan Cina Sarawak;” 英文名称:“Women Section of the Confederation of Chinese Associations, Sarawak”
第二章 地址
第二条 设在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(简称砂华总),即砂拉越浮罗岸路福建公 会大厦二楼,邮区编号93100,或本部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地址。
第三条 释名:“本会”即“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”。 “大马堂联妇女部”即“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联合会妇女部”。 “本部”即“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妇女部”。 “执委会”即本部执委会。 “理事会”即本会理事会。 “小组”即本部属下活动小组。
第四条 徽章:本会之徽章即为本部徽章。
第三章 宗旨
第五条 ⑴加强本会属会妇女组间之团结合作与友谊。 ⑵关注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权益,谋求女性在国家社会发展上享有合理 地位。 ⑶加强女性之政治与社会意识,并提高政治,经济及社会地位。 ⑷推动各项助以提升女性素质之活动,藉以增广女性知识,技能及资讯。 ⑸促进与其他宗旨相同之妇女组织之联系,合作与情谊。
第四章 成员
第六条 一、资格 ⑴本会各属会妇女组自动成为本部成员,惟需填具申请表格,并缴清 入部基金,经本会理事会批准通过即成为本部正式成员。 ⑵附属成员尚未成立妇女组的本会属会可申请成为附属成员,惟其代 表仅有被选权而无选举权。 ⑶每一成员代表,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团体之代表。
第七条 二、权利 ⑴参与本部所推动的一切活动。 ⑵享有发言权及表决权。 ⑶享有本部所有成员福利。
第八条 三、义务 ⑴遵守本会章程。 ⑵遵守本部章程。 ⑶爱护本会及本部,协助并促进本会及本部会务发展。 ⑷服从本会代表大会,本会理事会及本部所有会议的议决案。 ⑸每年必须缴清年捐。
第五章 入部基金与年捐
第九条 ⑴入部基金:本部入部基金为一百元。 ⑵年捐:一,每名成员代表每年年捐为五十元。 二,成员每年须缴纳之年捐胥视其代表人数决定之。 三,年捐必须于每年六月卅日前作一次缴清。
第六章 组织
第十条 ⑴成员代表大会:成员代表大会为本部最高权力机构。 本部依据下列比例选派代表组织之: 一,拥有五个和以下属组的成员,选派三名代表。 二,拥有六个属组或以上,十个属组或以下的成员,选派四名代表。 三,拥有十一个属组或以上,十五个属组或以下的成员,选派五名代 表。 四,拥有十六个属组或以上的成员,选派六名代表。
⑵执委会:本部成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执委会,执委会委员如下: 主 席 一名 副二名(各省华总妇女组担任) 署理主席 一名 秘 书 正一名 副一名 财 政 正一名 副一名 文 教 组 正一名 副一名 经 济 组 正一名 副一名 文 娱 组 正一名 副一名 组 织 组 正一名 副一名 计:十六名执委 一,主席一职任期两年,不得连任。 二,为促进本部宗旨,执委会可成立各组阵容。 三,正主席及署理主席将被推荐为本会妇女组正副主任。 四,所有执委皆为义务者,且由成员代表大会上选出,任期两年。
⑶常务委员会 一,由正主席、署理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、财政及各组主任成常务委员 会可处理偶发事件。 二,常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并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 符合法定人数。 三,会议通知书由秘书处于会议前十四天发出或突发事件以电话或传真 临时通知联络。
第七章 职权
第十一条 ⑴成员代表大会:为本部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如下: 一,成立执委会,每两年一次。 二,接纳执委会之报告及核准财务报告。 三,策划未来工作方针。 四,接纳本部章程修改。 五,委任本部义务查账一位。 六,决定二万元或以下之开支,超过二万元以上者,须获本会理事会批 准。
⑵执委会:为本部最高行政机构。 一,执行本部及本会有关会务之议决案。 二,拟订本部工作方针及活动计划与预算案,呈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批准。 三,听取成员之建议与计划。 四,协助本部各成员妇女组织之活动。 五,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及特别大会。
⑶执委会成员: 一、主席:⒈为本部执委会及成员代表大会之当然主席。 ⒉推动本部事务并为本部发言人。 ⒊代表本部参与对外一切活动。 ⒋负责督促本部事务发展及向本会理事会汇报一切议决案, 财政状况及活动概况。 ⒌有权支付二千元以下之开支。 ⒍代表本部签署一切对内外文件。 ⒎联同秘书及财政签署本部一切财政单据及支票。
二、秘书:⒈负责处理本部对内外书信来往。 ⒉处理日常事务,保管本组一切重要文件。 ⒊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务报告。 ⒋联同主席及财政签署一切财政单据及支票。
三、财政:⒈负责保管及处理本部收支款项及账目,签署收支单据。 ⒉每年呈交一份核准的财政收支账表予成员代表大会及本会 理事会核查。 ⒊联同主席及秘书签署本部所有财政单据及支票。
四、文教组:本会文教工作,尤其推动女性对文教工作之参与。
五、经济组:关注本国经济并协助本会经济组推动有关活动,尤其探讨 女性参与国家社会发展建设。
六、文娱组:负责推动本部之文娱、体育等活动。
七、组织组:负责推动本部组织工作,尤其在提升女性领导素质及加强 各成员间之联系合作工作上。
八、各组副组长襄助正组长职务,并在正组长缺席时代理其职权。
九、工作小组:执委会在必要时有权成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别事务。
第八章 任期及选举
第十二条 ⑴执委会任其二年与本会理事会同,在任期届满之前须由现任执委会中选 出六人小组专司选举事宜。 ⑵执委会之选举是采取提名办法,然后以秘密投票进行初选,再以复选方 式产生执委会。
第九章 经济来源
第十三条 ⑴本会拨款。 ⑵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接纳,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人士进行劝捐。
第十章 财政事务
第十四条 ⑴本会财政年度由每年七月一日开始至次年六月卅日止。 ⑵财政可保管二百元以下现款,以备日常支用。 ⑶本部银行支票或支银单据,须由下述任何两位执委签署之。 一、主席 二、秘书 三、财政
第十一章 会议
第十五条 ⑴成员代表大会。 一、本部之成员代表大会须于本会代表大会前一个月举行。 二、成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。 三、秘书须于大会前两星期连同议程,会务报告及已审查之账目,用书 面通知所有代表。 四、出席大会之代表,只要有二分之一的成员代表或执委会之一倍出席 大会,即构成大会的法定人数。 五、成员代表及执委会倘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,则展期一周后,由秘 书再发函通知,另行召开,不论出席人数多寡皆为合法。
⑵特别成员代表大会 在执委会认为必要或有二分之一成员联名呈函说明理由要求时,执委会 必须在廿一天内召开特别成员代表大会,法定人数与成员代表大会同。
⑶执委会 一、本部之执委会,一年至少召开三次,法定人数须超过执委会人数之 一半,会议通知书须于一周前发出。 二,本部一切会议记录,须交呈本会理事会备案。
第十二章 附则
第十六条 ⑴本部细则须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方为有效。 ⑵本部细则中无规定的事项或未尽善之处,皆以本会理事会之决定为最终 之决定。
一九九四年六月廿一日 |